海口三亚琼海将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11月2日下午,省长罗保铭主持召开五届海南省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记者从会上获悉,海南省将于年底前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海口、三亚、琼海成为首批试点市县。

《管理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在海南省内依法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在省内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在全省范围内经营,但不得进行非法集资,不得从事投资业务和委托贷款业务,不得向公司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发放贷款。和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去年下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相比,海南省制定的《管理办法》准入标准条件更加严格、监管要求更加明确。

会议提出,今年年底前选择在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开展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有序推开,将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成为“三农”和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补充机构。

罗保铭在会上指出,海南省出台《管理办法》,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就是为中小企业和广大个体工商户、农户、农村专业合作社解决贷款难问题,有利于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服务“三农”发展,是金融服务的新生力量,有着很好的发展前景。省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和海南银监局等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紧密结合海南省情,做好扶持、服务、监管等环节工作,让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真正发挥推动经济发展“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三集中”扶贫工作实施意见》,通报了《海南省2010年单位GDP能耗测算和十二五节能指标有关情况》。罗保铭强调,要从建设国际旅游岛和生态文明示范省的高度来认识和完成节能减排任务,要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同时着力构建“智能电网”,加快核电建设步伐,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源等新能源,推进沼气的工业化生产和利用,在节能减排和新能源开发利用上创出海南新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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